2023年11月15日,我局在《阳城县公民政府网》网络站点进行公告的抄获壹起触及嫌疑违背法令卷烟案子,当事人未在规则时间内到我局做处理,根据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则》七十三条规则,根据《中华公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法令》第五十二条第(二)项第5目之规则,并经案子团体评论,对这壹起涉案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议:
将2023年11月10日,在阳城县某快递公司抄获快递单号为103的涉嫌违法卷烟“芙蓉王(硬)”0.1条、“钻石(荷花)”0.1条、“玉溪(软)”0.1条、“中华(软)”0.1条、“黄鹤楼(软珍品)”0.1条、“利群(软长嘴)”0.1条、“白沙(和全国)”0.1条、“利群(新版)”0.1条、“中华(细支)”0.1条、“中华(双中支)”0.1条,将依法处置予以揭露毁掉。